蘭州生物制品研究所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
2026-03-2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等相關文件精神,確保我單位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科學規范地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復試辦法。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二條 我單位招生復試工作由本單位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校長擔任組長,組員包括紀檢監察部門及研究生管理部門的相關人員。招生委員會全面統籌復試與錄取工作,科研綜合室負責復試辦法的制定及具體執行。
第三章 復試原則和方式
第三條 所有考生的初試成績,無論是總分還是單科分數,均須達到2026年教育部規定的B區醫學類國家線標準。
第四條 調劑考生調入專業須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須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我單位將結合報考專業、初試成績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同時參考2026年教育部調劑要求、我單位研究方向及學科特色,最終確定復試考生名單。具體調劑要求詳見后續發布的調劑通知。
第五條 復試名額參考招生指標總數,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不少于我單位已公布招生計劃的120 %。合格生源比例不足時,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第六條 根據我單位實際專業的考核要求,我單位將采取現場復試形式,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優秀人才。
第四章 復試時間及體檢
第七條 根據教育廳要求,我單位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將分開復試,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工作在4月7日之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錄取工作在4月28日之前完成,具體時間安排后續根據要求通知。
第八條 鑒于我單位行業性質特殊,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在所在地二甲及以上等級醫院完成體檢,并于復試時提交包含甲肝、乙肝、丙肝等傳染病檢測項目的體檢報告。考生被錄取后,入學時須按照我單位安排進行復檢;若復檢不合格,將取消其入學資格。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
第五章 資格審查
第九條 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能參加復試。審查材料包括:
(一)考生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一份;
(二)考生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三)應屆生提供學生證及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加蓋學校公章);往屆生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學籍查驗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四)本科階段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加蓋學校公章);
(五)在校(或工作單位)期間的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現證明(即政審表)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六)考生所在地二甲及以上級別醫院出具的三個月以內的體檢報告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七)考生還可提供能證明其學術水平的論文及其他相關材料,例如英語等級考試證書、專業知識能力等級證書、各類獲獎證書,以及已發表學術論文等。
上述材料原件復試報到時進行現場查驗,復印件須留存。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取消復試資格。
第六章 復試內容
第十條 復試內容
(一)英語口試:英文問答,時長10分鐘左右。
(二)專業課筆試:包括醫學微生物學、醫學免疫學、細胞生物學、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相關知識,題型為論述題,共8小題,滿分100分,答題時間共2小時;
(三)英語筆試:題型為聽力、閱讀理解、翻譯及寫作,滿分100分,答題時間共2小時;
(四)面試:包括自我介紹(3分鐘以內)及導師提問環節,面試時長20分鐘左右,考生將根據抽簽順序進行面試。
(五)以上復試內容的考核順序以我單位發放的復試通知為準。
第十一條 計分標準:
復試成績=英語成績(其中筆試占70%、口試占30%)×25%+專業課筆試成績×25%+面試成績×50%;
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折合百分制)×50%+復試成績×50%;
第七章 錄取
第十二條 招生委員會將綜合考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按照計分辦法,公布考生成績和排名,并確定最終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將在我單位官網公示至少7日。
第十三條 資格審查、政審或體檢不合格者,一律不予錄取。有精神或身體疾病既往史的,須提前告知;如有隱瞞,我單位將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八章 工作紀律
第十四條 所有參與復試及錄取工作的人員均須嚴格遵照教育部及省招生辦關于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執行,嚴禁泄露試題、故意抬高或壓低考分等違規行為。對違反招生錄取規定、弄虛作假或嚴重失職的單位及個人,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并根據情節性質予以嚴肅處理。
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親屬參與本次復試的工作人員,不得參與復試及錄取相關工作。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及當事人,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復試前須對考生報考信息與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進行嚴格數據比對,強化考生身份核驗,堅決杜絕“替考”行為。嚴格復試導師的遴選與培訓,落實考生復試次序隨機抽取、導師組成員隨機確定的工作機制,推行“一崗多控、多崗監督”機制,全面強化復試環節的監督管控。
第九章 公示與爭議解決辦法
第十五條 考生擬錄取名單在復試工作全部結束后,經審核后對外公布(蘭州生物制品研究所官網:http://m.xian-pos.com/),接受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六條 考生若對復試結果存在異議,需于擬錄取名單公布后公示期內向我單位提交書面復核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我單位將啟動復核程序,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反饋給考生。
第十七條 聯系方式
聯系人:陳老師
聯系電話:0931-8316015
地址:蘭州市城關區鹽場路888號
郵政編碼:730046

